根据省委编办批复及海南省国兴中学建设实际,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举办海南省2025年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和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聘会的通知》(琼教师〔2025〕1号),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海南省国兴中学是海南省委省政府为解决海南省民族基础教育问题、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优秀民族人才而创建的一所具有鲜明特色、面向全省招生的省级重点中学,隶属于海南省教育厅直接管理。学校于1990年建成办学,1995年被确认为省级重点中学,2006年被评为海南省完全中学一级(甲等)学校,获得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全国民族中学示范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科技创新教育十佳学校等荣誉称号。学校占地226亩,校舍建筑面积9万多平方米,校园布局合理,环境优美,是全国首批绿色学校之一。
建校34年来,在海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海南省教育厅的精心指导以及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学校已经成为海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阵地、培养各民族优秀人才的重要学校、民族基础教育的领头雁。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海南省国兴中学本次招聘2025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6所部属师范大学的海南籍公费师范毕业生和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外省籍公费师范生拟来我省任教者应按教育部规定的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有关要求履行程序。
招聘岗位及数量:中学语文学科教师1名、中学数学学科教师1名、中学英语学科教师1名、中学政治学科教师1名、中学历史学科教师1名、中学物理学科教师1名,合计招聘教师6名。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7.《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方案经海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通过海南省教育厅官网、海南省国兴中学官网发布公开招聘信息,明确招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等。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在海南省国兴中学官网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结合方式进行,以现场报名为最终报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国兴中学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国兴中学2025年考核招聘报名表》,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实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待定,具体以发布公告为准;
网上报名网址:https://www.wjx.cn/vm/wnhccjV.aspx#,或微信扫二维码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2月14日上午10:00前;
现场报名地点:海口市第四中学初中部(海口市白龙南路4号),具体地点见现场公告。
3.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省国兴中学2025年考核招聘报名表》(附件1);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面),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
(3)《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审核后返还;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需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6)《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7)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4.资格审查及查询
由我校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岗位需求现场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并按《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有关规定处理。
5.发放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1.时间与地点:2月14日现场报名后开始考试,详见准考证。
2.方式:因本次招聘对象为2025年毕业于部属师范大学的海南籍公费师范毕业生,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举办海南省2025年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和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聘会的通知》(琼教师〔2025〕1号),采取考核办法进行。
(1)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分为文科组、理科组,分别由5名考官组成。
(2)考核:采取现场备课、说课和答辩等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道德品质、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心理素质、仪表仪态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等进行考核。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5分,凡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考核结束后,当天在海南省国兴中学官网上进行公布成绩。学校将对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行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职工准入查询。查询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有关规定处理。准入查询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2.根据考核结果,组织人选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海南省国兴中学承担。事业编制人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参与陪同。
4.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海南省国兴中学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并按《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有关规定处理。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核总分、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国兴中学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教育厅及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核材料、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国兴中学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对不符合聘用的按《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有关规定处理。
(八)办理聘用相关待遇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要求年限,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按《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有关规定处理。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主动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收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国兴中学纪检办公室:0898-6590473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教育厅人事处:0898-65343302(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0898-6590473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
海南省国兴中学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