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8号)《海南省事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和《关于海南省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琼人社发〔2014〕317号)相关规定,为有效解决我市级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才急缺的状况,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8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公开招聘,建立一支思想政治好、医德好、质量好、服务好、卫生专业技术能力强的医疗队伍,提高我市卫生系统医务人员队伍素质,更好服务我市医疗卫生事业。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专业对口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性质
(一)招聘人数。本次共考核招聘85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市人民医院51名、市东方医院19名、市中医院15名(具体岗位祥见附件1)。
(二)岗位性质。市财政差额事业编制。
四、报名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责任心,服从领导;
(二)具有医学类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且为海南户籍(或海南生源),年龄为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四)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有主管单位的还需要主管单位同意);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责任编辑:李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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