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充实执法工作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4个岗位,具体详见《2023年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辅助人员职位表》。
二、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一批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的辅助执法人员充实我县行政执法队伍;
(二)优先原则:符合报名条件的退伍军人优先录取。
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责任心;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伍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处分期限未满或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日--10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屯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屯昌县环东一路与科技路交叉口);
3.联系人及电话:李俊,联系电话:13518024669,67811233;
4.报名办法:应聘者需本人直接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填写报名;
5.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户口本、身份证(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原件收复印件);(2)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1张;(3)县级以上医院所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5)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证件材料。
报名时,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概不接受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名时,对应聘者所提供材料进行现场初审;
2.资格复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审查公示:复审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3天。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统一组织的体能测试、面试及实操(局机关岗位);
4.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报考后应及时向金盾公司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方案,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三)流程
此次招聘分为体能测试、面试、实操(局机关岗位)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分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三个项目,至少两项体能测试成绩必须达标才能认定为合格,具体标准请看《体能测试项目达标标准》。体能测试合格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2.组织面试
所有体能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具体如下:
①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②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考察个人能力及与岗位相关知识。
3.实操(局机关岗位)
对电脑办公软件的现场操作。
4.考试分数占比(局机关岗位)
面试占50%;实操占50%。
五、公示
面试和实操结束后,将全部人员成绩及加分情况计算综合得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招聘单位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六、聘用
(一)公示期过后,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选择岗位,聘满为止,如聘用人员不愿意选择岗位,按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二)应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正式聘用后,实行一年一聘、一年一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
(四)本次招聘人员派遣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从事执法辅助工作,聘用人员与屯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七、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我县制定的执法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根据屯昌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被聘用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休假等福利待遇。
附件1:2023年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
辅助人员职位表
岗位 编号 |
岗位 名称 |
数量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上班地点 |
备注 |
1 |
资规大队 |
2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18-35 周岁 |
屯城镇 |
退伍军人优先 |
2 |
枫木镇 |
1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18-35 周岁 |
枫木镇 |
退伍军人优先 |
3 |
局机关 |
1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18-35 周岁 |
屯城镇 |
退伍军人优先;熟悉办公软件操作、文件收发 |
附件2:体能测试项目达标标准
总共有"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男子)/800米跑(女子)"和"纵跳摸高"三项,标准如下:
(1)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X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注:体能测试中,1000米/800米跑和10米×4往返跑项目只能测试一次,纵跳摸高项目最多不超过三次,最终测试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测试项目其中两项不达标,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