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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南海口市教育局面向全国直属学校(幼儿园)教师招聘393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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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事业单位人才延揽计划,进一步加大我市引才力度,全面推进“好校长、好教师”招聘工作。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充实我市直属学校(幼儿园)队伍。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人数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393名。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海口市人才优惠政策和薪酬待遇。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视学校岗位空缺情况而定。

三、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其中,应聘人员须在本次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应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7)试用期内的公职人员或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等人员;

(8)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9)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0)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1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12)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执业医师资格、职业资格、专技证书等其他条件,具体参见《海口市教育局2022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直属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1.本次报考年龄40周岁(含)以下,即198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2.本次招聘专业参照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仅供本次招聘过程中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报名、资格审核时参考使用。由于各类院校专业名称设置繁杂,且每年均有新设专业、自主设置专业出现,《专业参考目录》尚无法涵盖所有专业。报名阶段,报考人员专业与《专业参考目录》专业相近或者属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应当在报名系统中如实输入具体专业名称,并主动联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传真所在学校或学院开具的课程设置证明等材料,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具体职位需求及专业一致性原则予以认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专业审核结果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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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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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标签:海口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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