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审计局公开选聘中介机构参与审计服务公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海南省会计审计服务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19〕5号)的要求,屯昌县审计局近期将对我县22家单位开展财务收支专项审计,因工作需要,拟选聘1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配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标的
22家单位的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涉及金额275,725,117.5元
二、审计时间、人员以及费用
本次专项审计拟安排在2019年3月中旬—2019年6月中旬,审计时间约3个月,具体时间根据实际开展情况而定;结合本项目工作量、时间要求等因素,参聘单位需投入人员6人以上,其中担任审计组组长的需具备部门经理(含)以上职务或中(高)级职称,并负责或担任过类似审计业务。审计费用面谈。
三、参与条件
具有国家认定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且具有严格有效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在规定工作时间,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照县审计局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审计任务。
四、参聘时间及要求
有意愿参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请于2019年3月20日下午17:30前将相关参聘纸质资料加盖公章送县审计局办公室(新县委大楼422室),或将电子材料发至邮箱13518812905@163.com。相关参聘资料包括:参聘单位基本情况、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安排以及意向报价等内容。
五、其他
未尽事宜,由屯昌县审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杜传卫,联系电话:13876106349。
屯昌县审计局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