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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1年招聘行政人员、聘用制法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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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9月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行政人员1名(女性),聘用制法警2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行政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吃苦奉献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工作安排。

4.年龄为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聘用制法警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吃苦奉献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工作安排。

4.年龄为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身高不低于175厘米。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等流程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31日9:30—2021年9月1日上午11:30。

3.报名材料:(1)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2)身份证、户口簿;(3)个人简历;(4)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5)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等。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1.考试时间:2021年9月2日

2.考试地点: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路24号)。

3.考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了解考生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人际交往等能力。面试分值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时间和地点待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报考者或招录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五)政审

对拟定招录聘用人选,经报院党组审核同意后,由龙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联合有关部门对拟定人选进行政审。政审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及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等方面的情况。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微信订阅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有关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并在20个工作日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首次签订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人事关系,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1.薪资待遇参照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现行聘用的同等岗位人员执行,工资2810元/月(含个人五险一金);另4月-10月,每月发放高温补贴300元;在法院工作每满一年加工龄工资50元,不提供住宿。

2.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年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的权利。

五、纪律监督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体检、政审者,均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者需对自己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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