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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25795-1/2019-25714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昌江县海尾镇成文日期:2019-11-06 17:47
标 题: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人民政府关于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文 号:发布日期:2019-11-06 17:47
备案登记号:
废止日期:有 效 性:
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人民政府关于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因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人民政府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人员调解员4名,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一)岗位:专职人民调解员
(二)招聘人数:4人
二、岗位条件: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没有参加过邪教组织,受过刑事或劳动教养处罚等不良行为;
2、年龄在20至35岁,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退伍军人、基层法律工作者等优先选聘,有驾照更佳;
4、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5、具有海南省户籍。
(二)岗位职责
1、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2、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依法、依理、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3、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主动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案例选报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5、认真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资待遇
包食宿,每人每月1800工作补贴+案件补助(最高上限不超过1200元)+其他补贴。
四、选聘方式和方法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由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任期为一年,可以连续聘任。
(二)专职人民调解员由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荐(提名)或自荐,报海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审核,由海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面试考核。考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由海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颁发聘书和持证上岗。
(三)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聘任制度,采取“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
(四)招聘采用笔试加面试的形式,笔试前八名进入面试,面试筛选前4名考生聘任。
五、报名及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2019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下午5点30分;
(二)笔试时间:2019年11月12日上午8点30分(成绩当场公布)
(三)面试时间:笔试成绩公布后即刻开始面试。
六、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加网上报名的方式。
请应聘者携带《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的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及2张1寸免冠证件照前往海尾司法所(地址:海尾镇人民政府进门左边)现场报名。或将上述相关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及报名表发送至邮箱haiweizhenrenminzhengfu@126.com。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李业进 联系方式:18289581080、0898-2652103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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