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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司法局海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关于公开招聘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资格审查结果及举行笔试、面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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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司法局

海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关于公开招聘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

资格审查结果及举行笔试、面试的公告

根据《海口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以及举行笔试、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我局共收到66份报名材料。经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共50人(详见附件1),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共16人(详见附件2)。

二、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

(一)笔试

时间:2020年9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30。

地点:海口市第四中学初中部(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18号),考场和座位号详见附件1。

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届时持身份证件原件参加笔试。

笔试结果将于9月19日(星期六)下午18:00前在海口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前15名人员将进入面试(末位同分者同时入围面试)。

(二)面试

时间:2020年9月20日(星期日)下午2:30开始。

地点:海口市第四中学初中部(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18号)

请笔试成绩前15名人员(末位同分者同时入围面试)届时持身份证件原件参加面试。

三、疫情防控要求

1.报考人员应符合海南省及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遵守我市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自行安排好相关行程事宜。

2.在笔试、面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通过微信搜索“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小程序,注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并配合检测体温。“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①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报考人员;②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报考人员;③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报考人员;④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报考人员;⑤考试当天“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为红码或体温≥37.3℃的报考人员。

4.参加笔试、面试的报考人员须佩戴口罩(自备),除身份确认环节及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笔试请提前30分钟到场,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方可离开考场。

2.报考人员面试请提前30分钟到场,面试当天14点30分钟未到对应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资格。

3.考前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可持有效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或到公安部门开具证明并在本人相片上加盖公安部门公章。

4.考卷一律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作答。请考生自带黑色水笔或签字笔。

5.不得携带任何书本资料、手机及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咨询联系电话:0898-6872290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附件1: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考试考场、座位号

附件2: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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