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以下简称校(院)]是省委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校(院)实际,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10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2.2024年应届博士毕业生,获得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者)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18:00(以报名邮箱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期间,如岗位招聘人数满则不再接受报名。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其初审结果、考核等相关事项。
考核前1天,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参加考核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核人选资格。资格复审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考核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核
1.时间:根据应聘者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不定期组织考核;
2.地点: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
(1)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5或7名专家组成。由校(院)具有正高职称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
(2)考核:采取专题试讲和非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0分,凡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考核结束后,当天在校(院)官网上进行公布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五)拟聘人员确定及公示
我校(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考核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主动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考核招聘接收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中共海南省委党校(院)纪检办公室:0898-65885354(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5882774(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来电请说明在博士招聘网看到的信息。
联系人:郑老师程老师
附件:附件1: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 2024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信息表
附件2: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报名表
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
2024年4月18日
附件1 | ||||
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 省社会主义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信息表 | ||||
岗位类别 | 人数 | 专业要求(学科代码) | 岗位条件 | 岗位待遇 |
教师岗位1 | 5 | 马克思主义哲学(010101) 理论经济学(0201) 应用经济学(0202) 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 中共党史党建学(0307) |
1.学历学位条件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2.年龄条件 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为50周岁以下(1974年4月1日后出生)。 3.业绩条件 须具备下列条件1项及以上(同一成果所获得的不同业绩只能按1项计): (1)近5年获评省级精品课2次以上; (2)近5年主持立项(或完成)省社科项目2项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以上; (3)近5年获评省部级科研(咨政)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 (4)近5年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在CSSCI来源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2篇以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发表1篇以上; (5)近5年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获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以上。 |
一、具备岗位条件第1-2项者,可享受以下1-3项待遇: 1.纳入我校(院)事业编制,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 2.按相关规定享受海南省人才引进待遇;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 二、具备岗位条件第1-3项者,除了享受上述第1-3项待遇外,可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1.满足业绩条件1项者可享受人才津贴20万元(税前); 2.满足业绩条件2项者可享受人才津贴50万元(税前); 3.满足业绩条件3项者可享受人才津贴100万元(税前); 4.近5年获评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或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精品课者,以“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
教师岗位2 | 5 | 哲学(0101) 理论经济学(0201) 应用经济学(0202) 法学(0301) 政治学(0302) 社会学(0303) 民族学(0304) 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 中共党史党建学(0307) 心理(0402) 中国语言文学(0501) 新闻传播学(0503)中国史(0602) 世界史(0603) 工商管理(1202) 农林经济管理(1203) 公共管理(1204) |
1.学历学位条件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2.年龄条件 具有中级以下职称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或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4年4月1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日后出生)。 |
1.纳入我校(院)事业编制,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 2.按相关规定享受海南省人才引进待遇;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