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9-05-17 15:38:47 关注:29652次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序号 | 岗位代码 | 单位 | 需求专业 | 需求人数 | 学历 学位 | 聘用方式 |
1 | 9001385 | 艺术学院 (公共艺术教育中心) | 音乐与舞蹈学(钢琴艺术指导、协作钢琴、声乐演唱及研究方向) | 2 |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 事业编制 |
戏剧与影视学(电影导演创作、影视编导、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方向) | 2 | 事业编制 | ||||
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方向) | 2 | 事业编制 | ||||
2 | 9001391 | 徽学与中国传统文化研究院 | 美术学(中国画方向) | 2 | 事业编制 |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水平。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及刑事处罚。为人师表,品行端正,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技能,能以“四有好老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三)业务条件
学历、学位和专业须符合我校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国家认可的香港、澳门或国外大学相关专业,艺术硕士也可报考。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者须为两年制以上硕士教育。应聘者须具有良好的表达和课堂授课水平与能力,能讲授本专业主干与核心课程;本科以来,参加过省级及以上专业协会主办的展演活动。
(四)身心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心条件,且达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五)年龄条件
硕士应聘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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